多征税款得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24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
请问一下税务局在征收我的原始股票减持个人所得税时,计算依据错误,导致多收了很多,请问如何申请退款?以及若能退款可否申请利息?利息计算利率依据和计息时间如何确定?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7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当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1.《退(抵)税申请表》 4份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1份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