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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电子普通发票能否作废啊

电子发票

留言时间:2020-09-30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电子普通发票能否作废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30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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