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浅层地能热泵供暖项目,是否适用 财税2009 166号文
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新建浅层地能热泵供暖项目 是否适用 财税2009 166号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是单指技术改造项目,还是也包含新建的项目,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3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企业从事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取得的所得,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