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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退税问题

09-30 关于房产税退税问题 我要评论

关于房产税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2018年在开发商处购买新房,2018年4月按11%税率进行的缴税,2019年税率下调。问题:1、可以进行退税吗? 2、退税有截止期限吗?   3、若是开发商进行统一办理,退回的税款应给个人还是开发商?  4、个人可以申请退税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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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9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根据您的表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开发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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