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2018年在开发商处购买新房,2018年4月按11%税率进行的缴税,2019年税率下调。问题:1、可以进行退税吗? 2、退税有截止期限吗? 3、若是开发商进行统一办理,退回的税款应给个人还是开发商? 4、个人可以申请退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9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根据您的表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开发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