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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个人购买住房在用临时不征税发票缴纳契税

办件标题 个人购买住房在用临时不征税发票缴纳契税

内容 个人购买住房在正式交房前领取的是临时不征税发票,只有正式交房后才能领取正式发票,因此在交房前缴纳契税就会按照不征税发票的全部金额缴纳契税,纳税人就会多承担一部分契税,而且房管局要求个人填自愿按照此发票缴纳税款,后期不申请退税。很明显这不符合规定。现在各区均有契税缴纳优惠政策,但是如果没有不征税发票即使缴纳了契税,纳税人也没有享受到实际的优惠,望解决此类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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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效能建设

办件编号 jzxx20210100396 提交时间 2021-01-20 16:32:1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现对您提问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记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3号)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契税时,应当持记载有增值税税额的正式发票,以便在确定契税计税依据时扣除其中的增值税税额。对于纳税人因房屋面积误差引起房款多退少补其中涉及的税款,以及其他情况下多缴少缴的税款,均应进行相应的多退少补。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机构 运维部 答复时间 2021-01-2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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