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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银行抵债资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银行抵债资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2-12-07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第四条 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吉林省内银行收取的抵债资产是否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2-08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请参阅《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减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2〕14号) 。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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