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 解答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访谈主题:减税降费之企业所得税热点聚焦
访谈时间:2019年04月12日 09:00 - 2019年04月12日 10:1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张旭天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江韬
访谈描述: 解答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以“减税降费之企业所得税热点聚焦”为主题的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张旭天、江韬,来给我们解答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欢迎两位![2019-04-12 09: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张旭天]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2019-04-12 09:01:11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江韬]各位网友大家好。[2019-04-12 09:01:25 ]
[主持人]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2019-04-12 09:02:09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2019-04-12 09:03:38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张旭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019-04-12 09:04:15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2019年1月1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2019-04-12 09:06:08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江韬]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04-12 09:07:38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2019-04-12 09:09:12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张旭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件。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04-12 09:10:44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2019-04-12 09:13:17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江韬]不需要,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即可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2.从业人数的情况;3.资产总额的情况。[2019-04-12 09:14:55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在企业端,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时,是否可自动识别并计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19-04-12 09:17:49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张旭天]税务总局近期已对金税三期系统和网上申报软件进行升级,系统可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2019-04-12 09:18:26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2019-04-12 09:20:28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江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04-12 09:21:48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2019-04-12 09:23:32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张旭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2019-04-12 09:24:03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请问,次年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怎么执行?是默认继续按月预缴申报,还是若企业不自行提出申请,则一直按照按季度预缴申报?[2019-04-12 09:26:50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江韬]企业本年度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后,次年度及以后年度原则上继续默认为按季度预缴申报。[2019-04-12 09:28:48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汇总纳税企业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2019-04-12 09:30:34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张旭天]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2019-04-12 09:32:06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企业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本年季度预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19-04-12 09:34:26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江韬]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优惠政策,与上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无关。按当年度截至当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进行判断,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2019-04-12 09:36:47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吗?[2019-04-12 09:39:20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张旭天]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2019-04-12 09:40:57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能否进行加计扣除?[2019-04-12 09:42:32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江韬]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2019-04-12 09:43:57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是怎样确定的?[2019-04-12 09:46:47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张旭天]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了发证时间和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例: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2.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科技型中小企业仅有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且需在每年3月底前进行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例: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注明的年度为2018年。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为具备资格年度。[2019-04-12 09:47:21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简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新购进”怎么理解?[2019-04-12 09:52:10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江韬]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1.取得固定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2.“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19-04-12 09:53:41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购进设备、器具(简称固定资产)的时点如何确定?[2019-04-12 09:57:21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张旭天]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需要依据固定资产的购进时点确定其是否属于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考虑分期付款可能会分批开具发票,赊销方式会在销售方取得货款后才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2019-04-12 09:58:59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以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吗,是否需要改变会计处理?[2019-04-12 10:03:35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江韬]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即: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2019-04-12 10:05:00 ]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够同时享受吗?[2019-04-12 10:07:34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业务专席 张旭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可以同时享受的。[2019-04-12 10:08:56 ]
[主持人]好的,感谢两位的专业解答,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见![2019-04-12 10: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