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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房产税优惠备案(含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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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房产税优惠备案(含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 2019-06-22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纳税人享受房产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报送资料】

1.地震毁损不堪和危险房屋免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701、08011702,政策依据:财税〔2000〕125号、财税〔2008〕2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15〕139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2701,政策依据:财税〔2000〕97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1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已失效:2019年1月1日)

6.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6,政策依据:财税〔2001〕5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7,政策依据:财税〔2016〕9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已失效:2019年1月1日)

8.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8,政策依据:财税〔2016〕89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已失效:2019年1月1日)

9.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9,政策依据:财税〔2016〕13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已失效:2019年1月1日)

10.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2001,政策依据:财税〔2005〕1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33301,政策依据:财税〔2007〕11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大秦公司完全按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52401,政策依据:财税〔2006〕3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3.天然林二期工程的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61002,政策依据:财税〔2011〕9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4.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61003,政策依据:财税〔2011〕9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5.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64002,政策依据:财税〔2016〕9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815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7.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83902,政策依据:财税〔2003〕21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良资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83904,政策依据:财税〔2013〕5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8.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92302,政策依据:财税〔2016〕19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9.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14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0.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1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8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1.符合条件的体育馆减免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2901,政策依据:财税〔2015〕13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2.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3207,政策依据:财税〔2014〕8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已失效:2019年01月01日

23. 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1302、08121303、08121304,政策依据:财税〔2006〕17号、财税〔2004〕36号(已失效:2006年03月08日)、财税〔2009〕13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4.商品储备业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2603,政策依据:财税〔2016〕2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已失效:2019年01月01日)

25.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3401,政策依据:(财税〔1999〕26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3402,政策依据:财税〔2000〕4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7.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3404,政策依据:财税〔2000〕4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8.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5002,政策依据:(87)财税地字第021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9.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3,政策依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场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6,政策依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7,政策依据:(87)财税地字第03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1.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3,政策依据:财税〔2005〕181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2.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5,政策依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已失效)

33.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6,政策依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4.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7,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已失效:2014年08月15日)

35.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21910,政策依据:财税〔2018〕12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6.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102901,政策依据:财税〔2015〕13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7.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关停企业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52403,政策依据:财税〔2018〕107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4,政策依据:财税〔2019〕1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9.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101407,政策依据:财税〔2019〕1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0.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103208,政策依据:财税〔2019〕1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1.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64003,政策依据:财税〔2019〕3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2.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减免性质代码:无,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房产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jl-n-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已失效:2014年08月15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已失效:2019年01月01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已失效:2019年01月01日)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已失效:2019年01月01日)

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已失效:2019年01月01日)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已失效:2017年09月15日)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

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已失效:2019年1月1日)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已失效:2006年3月8日)

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

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已失效:2019年1月1日)

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64号)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3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1号)

3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已失效)

3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003号)

3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30号)

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3号)(已失效:2019年1月1日)

36.《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3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40.《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

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号)

4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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