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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承租方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09-29 我要评论

承租方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留言时间:2019-05-07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承租方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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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14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承租方如果不是承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纳税人,其代出租方缴纳的 “税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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