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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机场用购买的箱包赔偿损坏的行李,增值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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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机场用购买的箱包赔偿损坏的行李,增值税率是多少?

日期:2019-09-16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问:飞机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行李箱,机场用购买的箱包赔偿损坏的行李,且向航空公司收取箱包赔偿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机场用购买的箱包赔偿的行李,增值税税率应是多少?

答: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提示:此行为的本质是航空公司向机场购买箱包然后赔偿给旅客,机场收取航空公司的款项应确认为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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