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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请问火车纸质退票凭证是否能用于报销?

09-29 我要评论

吉林省税务局:请问火车纸质退票凭证是否能用于报销?

日期:2019-09-09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问:因为退票而产生退票费,火车站柜台出具的是没有盖发票章的退票报销凭证,凭证上只有火车站经办人的盖章。是否能用于报销

答: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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