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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是否可以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是否可以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30 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第四条的规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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