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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和新购的住房时间根据什么确定?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和新购的住房时间根据什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2-10-14 14: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三条的规定: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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