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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抵押贷款合同,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照什么类目缴纳印花税?

01-21 抵押借款 我要评论

抵押贷款合同,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照什么类目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3-01-20 17: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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