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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换购住房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个人换购住房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2-10-21 15: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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