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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换购住房,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回已退的税款?

个人换购住房,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回已退的税款?

发布时间:2022-10-21 15: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纳税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以及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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