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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如何确定销售额?

10-28 辽宁 增值税 以物抵债 我要评论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如何确定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2-10-28 14: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第一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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