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发布时间:2022-10-28 14: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五)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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