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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工资薪金总额多少比例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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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工资薪金总额多少比例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发布时间:2022-11-18 16: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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