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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应税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吗?

11-18 印花税 抵债资产 我要评论

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应税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吗?

发布时间:2022-11-18 16: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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