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务报酬的个税代扣代缴时计税基础能否减去附加税?
留言时间:2020-05-16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劳务报酬的个税代扣代缴时计税基础能否减去附加税?比如开票1000元,增值税是1%,金额是10元,城建税=1.5元,请问计算个税时应该减去增值税,即1000-10=990元,请问是990元的基础上计算个税,还是990-1.5的附加税=988.5元在这个基础上计算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