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生物化学制品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有简易计税备案-经营生物化学制品。对于某一商品有的上游供应商给开发票是3%简易计税,有的是13%一般计税。我怎么界定这一商品是否符合3%简易计税?给客户开具发票时可不可以上游供应商开具13%一般计税我给客户开具13%,上游客户开具3%简易计税,我给客户开具3%简易计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6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综上所述,您企业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那么您应该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和您购进生物制品时适用的税率无关。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