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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留言时间:2021-01-24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总局答复口径: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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