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1231-9/2020-13769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年度报告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内蒙古XXX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内蒙古XXX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内蒙古XXX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内蒙古XXX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xlsx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XXX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定代表人 | 何XX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呼税稽一罚〔202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
违法事实 | 内蒙古XXX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并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税前扣除。(长春市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张,发票代码:022001800104,发票号码:01714484--01714486,品目名称:住宿费、会议场租费,合计金额:264595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20000元。 |
罚款金额 (万元) | 2.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5 星期四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