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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对呼伦贝尔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总编第2020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51231-9/2020-1295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呼伦贝尔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总编第202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11:05

关于对呼伦贝尔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总编第20204号提案的答复

林海俊、韩丹丹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呼伦贝尔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的税收管理工作,在2019年办理该项内容提案过程中,积极与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情况,了解校外培训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所需要资料和流程,全面把握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状况、分布及其管理现状。在此基础上,我局紧密结合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实际,针对教育、市监等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筛选、分析,组织开展了行业税收风险核查,依法对相关纳税人进行了相关税收管理。

  针对本提案建议第七条“选择非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实则为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通过实地调研了解,该类纳税人需要先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然后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届时,纳税人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到税务部门登记补录信息,并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纳税人办理相关资质程序复杂,加之该类纳税人办学有很大的隐秘性,所以部分纳税人选择办理“办学资质”或“不办理办学资质”情况,也就是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黑名单”(不具备办学资质)“白名单”(有办学资质和营业执照)情况。

  对此,一方面我局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数据分析比对,将所有白名单纳税人纳入税收管理;另一方面以风险任务形式下发各旗市区税务局,对黑名单纳税人按照临时经营纳入税收管理。但因其经营隐秘、灵活,以及受临时经营税收起征点影响,加之当前疫情防控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对此类纳税人没能够产生应有的管理效果。为此,下一步我局会借鉴您的提案意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充分发挥税源网格化管理优势,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税收管理。同时,建议由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行业管理制度,以此规范“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清理“黑名单”校外培训机构,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请一如既往地关心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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