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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外省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单独缴纳增值税。我司向外省分支机构无偿划拨厂房及机器设备,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外省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单独缴纳增值税。我司向外省分支机构无偿划拨厂房及

留言时间:2021-10-21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外省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单独缴纳增值税。我司向外省分支机构无偿划拨厂房及机器设备,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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