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局:无形资产摊销是要用于新项目的摊销才可以计,还是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就可以计入加计扣除?急
日期:2019-07-02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问:我方是高科技技术企业,自主研发软件。有一部份资本化后形成无形资产。今年实际软件摊销有160万,用于新项目上的软件摊销是30万。那么在次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用于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是30万还是160万?这个有没有明确规定。
答: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如果您单位的该无形资产同时用于新项目、老项目研发活动的,可以分别按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加计扣除(因为需要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如果您单位研发的项目只有一个新项目,用于新项目上的软件摊销是30万,那么只有30万可以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