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限期缴纳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0-08-0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税三分通【2020】506号
于德利:(纳税人身份证号:3702021956****351X)
事由:2011年8月17日你与段娜签订你名下位于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丁负1层仓储用房《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至今未完税。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经计算,需缴纳土地增值税340277.43元,印花税1701.39元,合计341978.82元。
通知内容:限你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青岛市巫峡路9-11号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9、10号窗口报送相关资料并办理纳税申报。
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0年05月12日
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限期缴纳通知书
青税三分通【2020】505号
段娜:(纳税人身份证号:3702021983****4929)
事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据(2012)崂民二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对你名下位于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丁负1层房产进行拍卖,二次拍卖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现申请人自愿以流拍价接受该房产以抵偿案款。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经计算,需缴纳土地增值税331195.36元,印花税1655.98元,合计332851.34元。
通知内容:限你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青岛市巫峡路9-11号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9、10号窗口报送相关资料并办理纳税申报。
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0年05月7日
http://qingdao.chinatax.gov.cn/bsfw2019/ssgg/xggg/202008/t20200805_57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