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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保税港区税务局办理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问题

标题:

关于保税港区税务局办理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

我司青岛尤尼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我司响应保税港区的的优惠政策于2020年四月份依规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通知书,并于2020年5月份和2020年6月份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照章纳税,我司在2020年8月初将已开具的发票,申请办理即征即退时,初次去告诉我们之前申报单据填写有错误,需撤回重新填写重新申报,因我司重新申报的为5、6月份的纳税金额在我司原有照章纳税的基础上重新征税并收取我司500余元滞纳金,且此次办理退税并未成功,我司第二次去办理退税业务时,被告知,上次填写的仍旧不正确,需再次打回重新填写,第二次重新填写后仍旧未能成功办理退税业务,被告知系统内查不到我司可以办理的退税额度,我司于今日重新办理退税业务,被告知需将以前开具发票全部转为红冲后方能办理退税,又因我司为新成立的公司,本月已有发票张数仅剩3张,无法将以前发票全部做红冲发票,所以只能回来开具后再次去税务局申领发票后才能红冲完毕,这就牵扯到多次去窗口办理业务的问题,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司,也非常理解税务局的工作性质,可是一个退税业务为何不可以放到网上办理,且之前为什么没有宣讲相关的办理注意事项和办法,我司已经跑了三次了,算上重新申领发票,我们不知道要几次才能办理完毕退税业务,望税务局的领导能够百忙之中抽空关心一下,我们是小微企业,响应号召办理了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业务,可是一直办理不了退税很让我们苦恼,疫情期间我们照章纳税这个没有问题,这是我们企业的责任,那么税务系统能否从办理流程上简便或者优化一下,助力我们的发展!

答复:

经核实,该企业于2020.08.06到办税服务厅咨询如何申请即征即退退税,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工作人员将财税〔2011〕100号等相关文件及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告知该纳税人。在交流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填写错误,将即征即退项目填写在一般项目中,于是协助企业重新更正2020.05、2020.06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报表。因系统不支持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税款相互自动抵缴,因此按照规定征收即征即退项目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对一般项目的多缴税款发起退税流程(现已到帐)。在发起即征即退退税时,系统提示:“不存在符合减免条件的税票信息,请重新录入查询条件!”工作人员考虑因报表修改原因,系统未能及时更新,暂时提取不到可退税款,于是告知纳税人流程可进行后将再次联系纳税人。

在2020.8.13工作人员再次发起退税流程时,发现仍有上述提示。经查询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明细,发现纳税人发票品目开错(将软件销售开为软件服务),不符合即征即退条件。于是联系纳税人冲红发票及修改报表。纳税人同日上门修改了报表,工作人员同时告知其应开具正确的发票品目,发票冲红并重开后,于8月税款所属期可继续申请即征即退。

   保税港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李晓佳于2020年8月20日16:10通过电话86760327拨打18669716500联系该纳税人,回复纳税人的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问题,纳税人表示满意。

收信日期:

2020-08-17

答复日期:

2020-08-20

答复单位: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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