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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为什么在饭店就餐不能开具“个人”为标头的发票 必须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 税务有规定吗?

标题:

发票咨询

内容:

局长好 为什么在饭店就餐不能开具“个人”为标头的发票 必须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 税务有规定吗?

答复:

纳税人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栏的“名称”为必填项,可以填写姓名或个人二字。纳税人不得要求个人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已将此情况向来信人进行了电话回复。

收信日期:

2020-08-02

答复日期:

2020-08-04

答复单位: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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