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关于对赵丽丽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24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即税公〔2020〕84号
赵丽丽:(纳税人识别号:3790131968050400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签章)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环秀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即环税通〔2020〕502号
赵丽丽:(身份证号码379013196805040044)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2020年11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0282执恢1517号裁定。法院依法委托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你所有的位于青石路186-1号房产(证号:即房私转字第060890)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孙相亮以第二次拍卖流拍1217344元接受拍卖财产。根据《关于赵丽丽法院强制执行权属转移税款核实报告》,你应缴纳增值税41921.14元,城建税1467.24元,教育费附加628.82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19.21元,印花税304.30元,土地增值税191380.84元,个人所得税126822.49元,上述合计应缴人民币362944.04元(叁拾陆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元零肆分),限于2020年12月30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若同我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