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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2020年第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2020年第233号

发布时间: : 2020-12-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0年第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咸纺机津田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332148371XN)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青税稽三通〔2020〕32570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期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即依法视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条规定。

事由:对你公司未按规定提供2015年、2016年度账簿、记账凭证、纳税资料行为进行整改,根据《税务检查通知书》(青税稽三检通一〔2020〕582号)要求,提供账簿、记账凭证、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请于2020年12月23日前整改完毕。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事由:如未能在2020年12月23日前整改完毕,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通知内容:你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将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调增2015年、2016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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