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存量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交涉税资料
发布时间: 2020-08-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企业间存量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交涉税材料,属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名押印),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于我处”字样,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1、采用简便计税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提供上手发票或者上手契税税票(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
2、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提供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评估报告原件、支付评估费用凭证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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