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关于对青岛XXX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即税公〔2021〕31号
青岛XX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签章)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大信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即大税 通 〔2021〕 54 号
青岛XX制冷设备有限公司:XX
事由: 青岛市南人民法院依据(2020)鲁0202执恢234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了青岛XX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即墨区普东镇营普路南、园区三路以东、振兴路北厂房【产权证号:即房自字003518号】,成交价34320050.40元。该事项你公司尚未办理税费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该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就此拍卖财产的全部收入,依法申报相关税费款。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