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2021年第318号
发布时间: : 2021-07-2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1年第3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MP1U)《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二处〔2021〕468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1年7月16日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你公司最后一次纳税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企业状态为“非正常”户。检查组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吴光兴电话18561803718,一直无人接听。到你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18号1单元503户查找,也未找到你公司。2019年12月27日在青岛市税务局外部网站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2018年1月30日认定为非正常户,2019年12月20日出具《走逃(失联)企业失联证明》。目前状态为走逃(失联)企业。
2、2017年8月21日、8月23日你公司开具给青岛德威斯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税率均为17%,发票金额合计326148.94元,税额合计55445.34元,价税合计381594.28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于2019年4月18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上述4份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银行账户报告表查询不到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通过电子底账系统,查询到该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账号38080101040038365。经查询,取得了该账户2017年7月至2018 年2月的交易明细。
从银行交易明细来看,你公司与青岛德威斯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双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台力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易迪佳精密模塑有限公司、青岛橡陆橡胶有限公司存在资金闪进闪出明以及资金回流等证据。
二、 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行为”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取得的其他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6份,金额6002618.49元,税额1020445.18元,及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3份,金额合计6038706.56元,税额1026580.20元,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9份,虚开金额合计12041325.05元,税额合计2047025.38元,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提交集体审议。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