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发布时间:2020-11-23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海海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1005799479996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916321005799479996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579947999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6321005799479996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吕敬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632322******2412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税稽罚〔202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青海海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与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北生物园区)于2017年9月15日签订施工合同。你公司挂靠人杜万立,负责给该项目施工,施工前你公司未与杜万立签订挂靠合同。施工完毕后,杜万立下属包工头送来由青岛久美捷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702164130,号码为03653229-03653241,合计金额1,282,717.95元,税额218,062.05元,价税合计1,500,780.00元。货物名称为:真金板。上述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7年12月认证抵扣进项税。 该项目所用货物均由施工方杜万立自行购买,你公司未参与施工材料购进。你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支付给杜万立材料款796,800.00元,2018年1月4日支付给杜万立材料款100,000.00元剩余603,980.00元由于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给你公司,所以你公司还未支付给杜万立。 综上,检查组认为你公司与青岛久美捷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直接业务往来。但此项目使用的货物真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证明单》表明,你公司取得由青岛久美捷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少缴的增值税218,062.0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09,031.03元;对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0,903.10 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5,451.55元,罚款合计114,482.58元。
处罚金额(万元) 11.4482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8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0-11-18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0-11-23 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2100015021453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2100015021453B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