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税收知识热点答疑(六)
发布时间: 2022-09-29 16:25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1.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通知》(青财税字〔2019〕431号)规定第二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通知》(青财税字【2019】431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营业执照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印花税的规定,这意味着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再交印花税。
3.青海省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里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电子税务局未登录前:首页-公众服务-公众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纳税人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后:首页-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查询。
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
答:所属期是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税费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2月入库。
所属期是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2年第一季度税费)、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税费)的缓缴税费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库。具体缓缴期限见下表:
(一)按季申报缴税的纳税人
(二)按月申报缴税的纳税人
5.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缓缴期限可继续延长4个月,其2021年度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
举例4:纳税人D,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按照2022年2号公告规定,该笔税款可延缓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其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缴纳入库。
此外,若该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应补税款20万元,按此前缓缴政策规定可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可随同2021年第四季度的10万元税款一并继续延缓4个月至2023年2月缴纳入库。
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的缓缴税费政策后,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