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税收知识热点答疑(五)
发布时间: 2022-09-16 15:54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1.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通知》(青财税字〔2019〕431号)规定
第二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通知》(青财税字【2019】431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营业执照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印花税的规定,这意味着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再交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第四款: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4.既适用免抵退税又适用最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顺序有先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九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
第十六条: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5.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二条: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6.企业种植花卉取得的所得,是免征还是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7.残疾人员工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如何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
答:1、您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添加该人员时,在特殊情形中选择“残疾”,其他项目按实际填写;
2、在“报表填写”中,“减免税额”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部分;
3、在“其他附表”→“减免事项附表”中,双击打开员工的减免记录,选择减免事项及减免性质。
8.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