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税收知识热点答疑(十一)
发布时间: 2022-12-08 11:14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0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02.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时,验证码跳不出来怎么处理?
答:无法获取验证码的原因可能是浏览器阻止插件造成的,请您使用IE浏览器,不可使用360浏览器,并安装配置根证书,根证书可以在页面的下载中心中下载安装。
03.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4.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05.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06.青海什么时候可以接收四川省开具的全电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青海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07.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08.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09.青海省电子税务局中查询到的申报表没有数据怎么办?
答:申报表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界面,查询出申报成功的报表,会显示“查看”的字样。请点击“查看”→“查看PDF”将报表下载保存到桌面上,打开方式选择adobereader阅读器。
10.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各类退抵税申请如何操作?
答:(1)福利企业退税: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福利企业退税
(2)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缴回申请
(3)留抵退税缴回: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留抵退税缴回申请
(4)增值税制度性留抵: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
(5)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6)车船税: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车船税)
(7)车辆购置税: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车辆购置税)
(8)汇算清缴: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
(9)入库减免: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
(10)误收多缴: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误收多缴)
(11)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
(12)增值税留抵抵欠: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