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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

09-30 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 我要评论

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

留言时间:2019-09-04

纳税人所属地

青海

问题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屋转为自用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此行为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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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青海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9

答复内容

青海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此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要区分用途,若专用于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相应进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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