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1-04
纳税人所属地
青海
问题内容
我的两个孩子因为1级智力残疾没有上学(一个11岁,另一个17岁),请问使用六项个税扣除的那一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青海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1-18
答复内容
青海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您的情况不可以扣除。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殊教育属于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如果您的孩子有接受特殊教育,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