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许伟
标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咨询
内容:
刚察县泉吉乡扎苏合村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吗?
咨询时间:
2020-07-08 11:08:04
答复内容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根据《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注: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国家税务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三条)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确定。
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20-07-1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