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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刚察县泉吉乡扎苏合村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吗?

姓名:

许伟

标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咨询

内容:

刚察县泉吉乡扎苏合村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吗?

咨询时间:

2020-07-08 11:08:04

答复内容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根据《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注: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国家税务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三条)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确定。

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20-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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