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咨询
姓名:
董xxx
标题: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问题
内容:
请问咱们青海省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能否实行核定征收,如果可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另外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有没有相关限制要求。
咨询时间:
2021-03-16 10:08:11
答复内容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第八条 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的规定,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外),应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另,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对纳税人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具体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青海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处理时间:
2021-03-24 17: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