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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税务局稽查局:对青海XXX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稽查局对青海XXX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稽查局对青海XXX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青海XXX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且原地址查无经营场所,公司法人XXX无法联系,税务登记信息所留存其它联系方式已失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税稽罚告〔2021〕3号),自告知之日起30日满,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南税稽罚告〔2021〕3号

青海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年  月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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