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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务局:青海民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互助仕康药房-其他违法

青海民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互助仕康药房-其他违法

发布时间:2021-05-31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海民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互助仕康药房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126MA753TMN8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91632126MA753TMN81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MA753TMN8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632126MA753TMN81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史青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632126******0015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税稽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青海民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互助仕康药房-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票流检查情况: 你企业法人史青,于2019年1月通过QQ联系到一个网名为“诚信合作”(QQ号码为:2289231650)的人,在此人处取得深圳市鑫汇百健康药业开具的发票代码为044031800105,发票号码为03462519,金额为95,975.73元,税额为2,879.27元及发票代码为044031800105,发票号码为03462520,金额为69,067.96元,税额为2,072.04元的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发票后史青将发票给了会计进行账务处理计入成本费用。 (二)货物流检查情况: 经查,你企业未从深圳市鑫汇百健康药业购进货物。 (三)资金检查情况: 史青在取得发票之前,同对方商量好按票面金额3%支付开票费。取得发票之后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了票面金额3%的开票费用。(对方银行收款名为陈毅华,账号为6217995200162108762,开户行为邮政储蓄银行) 目前,发票涉及的货款169,995.00元仍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 综上,你企业2019年1月份取得深圳市鑫汇百健康药业虚开的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列成本169,995.00元,应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69,995.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罚款50,000.00元。
处罚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1-05-17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1-05-31 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2100015021453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21000150214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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