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XXX商贸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发布时间:2021-06-24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西税罚〔2021〕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青海XXX商贸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郭先生举报2021年1月31日在你(单位)租赁商铺、缴纳租金6万元,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三)违反票证管理类,第9项违法程度“严重”,未开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