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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0-03-06 13: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黄橡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事先取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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