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部分转让后的成本扣除问题
日期:2021.3.17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企业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在部分转让时,可以分清转让的股权类别的按个别计价法确定转让部分的股权,投资成本不能区分的按照加权平均方法,确定转让部分的股权投资成本,一经确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70万 70%;60万 30% 转70%(100万)
100-70=30;100-(130 /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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