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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企业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拍卖资产,法院专用收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企业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拍卖资产,法院专用收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日期:2021.3.17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企业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拍卖资产,法院专用收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企业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拍卖资产,可凭法院开具的专用收据或拍卖机构开具拍卖清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引申问题)关于企业通过拍卖方式,购置资产相关税费的扣除问题

企业在法院拍卖资产过程中竞拍购置资产,凡拍卖公告中约定由买受人承担相关税费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竞买人缴纳的税费可计入该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或摊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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