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5-26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需要留存证明资料吗?需要签字确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需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无需留存证明资料,亦无需签字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