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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需要留存证明资料吗?需要签字确认吗?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5-26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需要留存证明资料吗?需要签字确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需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无需留存证明资料,亦无需签字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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